向敏律师网

sunflower1089.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生活与法 > 正文

法官不得无故更改开庭时间

2010-12-16 15:51:33 来源:


法官不得无故更改开庭时间

法官不得无故更改开庭时间

 

发布时间:20101216 0937        来源:新华网    

 

 

  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修订后的《法官行为规范》。《规范》明确提出,法官“不得无故更改开庭时间”。

 

  《规范》第二十八条对“原定开庭时间需要更改”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当立即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安排人员在原定庭审时间和地点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解释。

 

  《规范》要求,法官在开庭前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通知诉讼各方开庭时间和地点;公开审理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公告;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准许;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公开审理并解释理由。

 

  《规范》明确了法官出庭时的注意事项:准时出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在进入法庭前必须更换好法官服或者法袍,并保持整洁和庄重,严禁着便装出庭;合议庭成员出庭的着装应当保持统一;设立法官通道的,应当走法官通道;一般在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公诉人等入庭后进入法庭,但前述人员迟到、拒不到庭的除外;不得与诉讼各方随意打招呼,不得与一方有特别亲密的言行;严禁酒后出庭。

 

 

大家都在看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房屋拆迁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房屋拆迁案件审理(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4月9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办理申请人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